来源: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表时间:2019-06-19 19:48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宣传、督查等工作。负责绩效考评、综治工作。
(二)威尼斯赌场科。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调和应急管理科。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所辖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相关舆情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四)质量发展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归集共享、联合惩戒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六)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机关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调查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担中共防城港市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专业市场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的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科。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领导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开展全市消费环境建设。负责开展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和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信息化日常工作和舆情监测工作。
(九)商标广告和知识产权科。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依法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攻关,组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管理。负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专利工作。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专利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普及工作。承担组织协调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相关工作,承办专利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县(市、区)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食品和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一)食品销售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二)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药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药品流通安全形势,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牵头组织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
(十四)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化妆品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六)计量和认证科。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七)标准化科。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市标准化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财务和审计科。负责编报机关和汇总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监督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十九)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党群、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